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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菸給未滿18歲者 檢舉獎金2萬

自由時報/ 2012.07.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苗栗報導〕苗栗縣衛生局表示,雖然法令明訂商店不得販售香菸給未滿十八歲者,但縣內有高達近六成四的少年接觸過香菸,近六成在商店買到香菸;縣長劉政鴻昨天宣布,鼓勵民眾檢舉商家違法賣菸給十八歲以下者,最高獎金二萬元,檢舉專線0800-531-531。

衛生局昨天舉辦「拒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少年」記者會,表示根據美國衛生部的報告,吸菸對於正值發育的青少年會造成學習力衰退、體能下降等多種傷害,越早吸菸越容易成為重度成癮者。

劉政鴻呼籲商家響應,對於年紀有疑慮者,務必詢問年齡並請求出示身分證件,向未滿十八歲的少年說「NO」,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更不要賺取傷害少年健康的「黑心錢」。

他表示,為了遏止未滿十八歲的少年輕易取得香菸,縣府已新訂「苗栗縣民眾檢舉菸品販售業者,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可罰款一萬元到五萬元,他指示衛生局從嚴處罰,裁處最高的五萬元罰款,重罰才有效果。

劉政鴻說,凡檢舉業者違法販售香菸且成案者,檢舉人可拿到「罰款的一半」做為獎金,五萬元罰款的一半是兩萬五千元,扣稅後的獎金是二萬元,呼籲全體縣民踴躍檢舉,維護下一代的身心健康。

位於獅潭鄉新店村台三線路旁的旺元商店老闆娘黃秀美,昨天現身說法,她表示只要有年輕人買菸,她都委婉詢問是否已滿十八歲,並請求出示身分證等;黃秀美說,她以為人母親的立場出發,絕對不能因為賺錢而傷害下一代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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