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鎮麒麟里武界路第四鄰後方僻靜的產業道路,去年六月間附近居民發現一部可疑小貨車進入,前往察看發現駕駛正將一包包的廢棄物往山溝裡丟,趕緊報警逮人,環保署環保警察隊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附近居民表示,被棄置廢棄物的地點是居民民生、農業灌溉用水重要的水源地,希望環保單位儘速要求行為人恢復原狀,將對環境的衝擊減到最低,但時間過了一年多,這批廢棄物還留在原地,經過風吹日曬雨淋,裝垃圾的麻布袋已經破損,再經過大雨沖刷,不少垃圾已經流向下游,這種行政效率實在枉費居民發揮守望相助苦候逮人的苦心。
環保局指出,該案已由檢方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按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行為人應自行恢復原狀,若不配合則可由環保機關代執行後向行為人求償。
由於廢棄物是犯罪證物,原先檢測不具毒性,是否需要保全證據至判決確定,還是能夠先行移除,將請示承審法官後,儘速派員會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