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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假借搜身亂摸 調戲少女

自由時報/ 2012.07.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李忠憲/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少女深夜在路邊喝酒,被土城警分局巡邏警網帶回派出所,值班警員邱俊傑卻以搜身為由,伸狼爪猥褻,又拐她到公園調戲說:「妳胸部應該有D?親我一下、抱我一下」;檢方依強制猥褻起訴邱男,但板橋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僅構成性騷擾,由於少女未提告,昨依強制罪判他4個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11月17日間,案情曝光後,邱員已被記過改調金山警分局。對於判決結果,土城警分局長徐世霖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無從評論。

法院審理時,少女並未出庭,因她在事發後向母親哭訴,其母殺到派出所理論,雙方最後以36萬元達成和解。本案會走上司法程序,是因前土城分局長張世淐得知後,決定不護短,將邱員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邱員藉警員身分致少女不敢反抗,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威脅少女順從 案件就不送

邱員在開庭時仍全盤否認,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邱員確有摸臀、貼身亂摸等行為,但上述情節僅構成性騷擾,此部分少女未提告。

不過,邱員曾以警員身分要脅少女若能順從,考慮不將案件(指少女深夜在外喝酒遊蕩,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送出去,要求少女待巡邏車外出執勤後再返回派出所,已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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