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在去年11月17日間,案情曝光後,邱員已被記過改調金山警分局。對於判決結果,土城警分局長徐世霖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無從評論。
法院審理時,少女並未出庭,因她在事發後向母親哭訴,其母殺到派出所理論,雙方最後以36萬元達成和解。本案會走上司法程序,是因前土城分局長張世淐得知後,決定不護短,將邱員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法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邱員藉警員身分致少女不敢反抗,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威脅少女順從 案件就不送
邱員在開庭時仍全盤否認,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邱員確有摸臀、貼身亂摸等行為,但上述情節僅構成性騷擾,此部分少女未提告。
不過,邱員曾以警員身分要脅少女若能順從,考慮不將案件(指少女深夜在外喝酒遊蕩,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送出去,要求少女待巡邏車外出執勤後再返回派出所,已構成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