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
不列入議案:
1.受理提案期間及處所:受理提案期間自101.7.23起至101.8.1止,掛
號郵寄者以郵件送達日期為憑,受理處所:請將相關資料送達「彰化
縣彰化市彰水路186號」。
2.股東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超過300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本次股東常會召集權人得不列入股東提案之情形:
(1)提案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五)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自101.7.27起至101.9.24止。(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日30日前寄發各股東。惟對於持有記名
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以本公告為通知。(七)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天前,
請備妥委託書徵求人書面資料(出席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
件)、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於101.8.16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
彰化縣彰化市彰水路186號。徵求人資料將彙總公告,寄發之開會通知書亦將
包含徵求人資料及委託書。(八)除分函通知外,依法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