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光電子: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及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證認股及轉換價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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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202.公司名稱: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本年度盈餘分配,配息基準日為101年8月12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8月8日起至101年8月12日止為本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及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九條規定,遇有本公司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轉換價格依所定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自配息基準日起(即101年8月12日起)調整轉換及認股價格(反稀釋)台光三 (23833)調整前轉換價格:24.2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22.6元計算公式如下調降後轉換價格 = 調降前轉換價格 X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22.6=24.2 X (1-1.79758/27.10)(註: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員工認股權證認股價格100年8月9日第一次發行調整前認股價格:21.35元 調整後認股價格:19.9元計算公式如下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19.9 = 21.35 X (1-1.79758/27.10)101年7月6日第二次發行調整前認股價格:27.75元 調整後認股價格:25.9元計算公式如下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25.9 = 27.75 X (1-1.79758/27.1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