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92.公司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0年年報第55頁、65頁資料內容6.因應措施:資料更新後重新上傳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