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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學期/高中職冷氣費 上限700元

自由時報/ 2012.07.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邱紹雯/綜合報導〕高中職冷氣費怎麼收才合理?教育部昨修正發布「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八月新學年起,三百卅四所適用學校在註冊單上要明載「冷氣使用及維護費」,每名學生一學期收費上限七百元,其中五百元是電費,有剩要退費,不夠不補;另二百元則是冷氣機維護及汰換費,一班最多只能收九千元,有剩也不必退。

八月新學年起 開始實施

台北市國立高中職冷氣使用費每學期收費上限為四百元,私立高中職上限一千元,收取費用支付電費後若有剩餘,可做為裝設儲值卡、冷氣維護及汰舊換新費用。教育部表示,台北市和高雄市高中職因屬直轄市管理,可自訂收費標準。

北高屬直轄市 可自訂標準

教育部中辦專員黃秀茶表示,收費標準是委託中壢高中試算的結果,獲全台代表學校同意,再和家長團體等開會討論出共識,國立高中職校長有人事調動及行政懲處的規範,不敢違規;至於私立高中職,教育部會落實督導,有違反者先要求改善,違規屬實即扣減獎補助款。

以往發生超收冷氣費爭議,有私校收冷氣費竟高達數千元且名目不清,教育部因而也明確界定收費用途包括「電費」與「冷氣機維護及汰換費」。

全教會高中職委員會副主委、內壢高中老師高孟琳表示,一年約有三個月會開冷氣,且超過廿八度時才會開,學校是用儲值卡計價,最熱也是第二節(上午十點)開到下午四點,內壢高中目前是收三百元電費和二百元維護費,不夠則由家長會資助。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景氣不好,有些家庭付數百元也很困難,學校應特別協助弱勢學生免除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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