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定融被控在九十九年五月間,教唆「少年殺手」廖國豪槍殺翁奇楠;但廖並未指證楊幕後教唆,辯稱殺翁的動機,是因之前受翁奇楠指使,槍殺「黨主席」餐廳老闆趙俊宇,事後未獲酬勞,才回頭殺翁報仇。
但殺翁案開車載廖嫌的「血癌車手」林英豪,向檢警指稱是楊定融幕後教唆;但林去年病發過世前,在台中地院辯論庭翻供,表示因與楊有過節,才故意要害楊定融,做不實的陳述。
楊定融原被檢方求處死刑,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他主動回國接受調查,惡性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程度,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二月審理後認為,原審認定林英豪警訊時的陳述,沒有證據能力,卻又據以作為楊殺害翁的不利證據,難謂無判決矛盾;高分院也沒有釐清媒體報導的傳聞內容是否為真,就作為不利楊的推論,因此廢除原審判決、發回更審。
楊父楊克修十九日到司法院陳情;他說,法院判刑的根據,就是林英豪供詞,但林在審判期間坦承誣陷,法院卻不理。楊父希望更一審法官拿出道德勇氣,好好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