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屋主氣不過鄰居數年來一直找碴,加上擁有蔡家門前騎樓地產權,故意在鄰居門口蓋高牆。工務局十九日勘查後認定違法,要求黃家一個月內拆除。
九十五年黃家購買中西區府前路二段一處空屋,當時包括隔壁兩戶鄰居的騎樓地一併購買,出租給房客開設皮件行,卻一直被鄰居檢舉皮件行占用騎樓地,黃家到隔壁情商溝通,卻遭誤會是侵門踏戶興師問罪,兩鄰居從此交惡。
六年來雙方互指對方找黑道恐嚇,互相檢舉、糾紛不斷;黃家最近改建房子準備改開花店,仍不斷遭鄰居蒐證指控侵占公有地,且多次施工時錄到蔡姓鄰居偷扔垃圾、死貓到工地上。黃姓屋主氣不過,認為自己擁有蔡家前騎樓地產權,三天前在蔡家與蔡家親戚兩戶房子前大門口,蓋了一座高一米八、長七米的高牆,影響兩戶出入。
蔡姓屋主隔天一覺醒來,一開門發現整面紅磚高牆就砌在自家門前,氣憤向工務局檢舉陳情。工務局勘查後,認為黃家雖擁有騎樓地產權,但仍違反騎樓地自治設置條例,限期一個月內拆除,否則市府會強制拆除。
黃姓屋主表示,數年來一直被蔡家人騷擾,糾紛不斷,實在氣到了才會蓋這面牆「宣示產權」,面對工務局人員當面告知違法,他說「會再請建築師研究,如果真的違法,沒關係,那要拆就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