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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金融業登陸可投資3類公司 但以小額貸款優先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07.19 00:00
金管會今(19)日表示,金融相關事業登陸投資,可以投資大陸地區「小額貸款」、「消費金融」及「融資性擔保」3類公司,但仍以小額貸款優先。

金管會表示,鑑於經濟部在今(2012)年4月公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服務業禁止類經營項目」,開放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得投資大陸地區「小額貸款」、「消費金融」及「融資性擔保」3類公司,金管會為了解金控或銀行業者於上述法規開放後,對於大陸業務發展布局及投資大陸地區此3類金融相關事業之意向及順序,金管會今天特別邀集金控及銀行業者參加公聽會。

金管會表示,今天邀集金控及銀行參加公聽會,總計有18家金控及11家銀行出席,出席業者有5家表達有意登陸投資「小額貸款」、「消費金融」及「融資性擔保」公司。

金管會表示,3類事業仍以小額貸款優先,融資性擔保及消費金融能否形成適當的商業模式還有待觀察。

依「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規定,金控或銀行百分之百之子公司得投資大陸地區金融相關事業或創業投資事業。截至目前為止,金管會已核准金控、銀行子公司赴大陸投資12家融資租賃公司、2家創業投資事業及1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

金管會指出,對於金控或銀行子公司赴陸投資金融相關事業,風險管理機制方向將依據其業務經營所可能產生的各項風險,包括控制槓桿倍數及舉債;適足與妥適的資產評估及損失準備提列;另應根據其所有營運活動訂定相關作業規定並建立完善的內控及內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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