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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淹宗祠 男判6月確定

中央社/ 2012.07.1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陳姓男子不滿宗祠大門的鎖及鑰匙被更換,灌水進宗祠存放他父母、祖父母等人骨灰的地下室。最高法院今天依損壞直系血親尊親屬火葬之遺灰未遂罪將他判刑6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傷害前科的陳姓男子不滿位於新竹縣竹北市「陳姓宗祠」的電動遙控鎖及鑰匙被更換,於民國99年的清明節早上6時多,將水管插入宗祠大門的門縫灌水,還將電動大門的電線剪斷。

判決指出,其他人當天早上8時多發現水灌入宗祠地下室,及時關掉水龍頭並報警處理,所幸存放火葬遺灰的骨灰罈沒被淹到。

法院一審依損壞直系血親尊親屬火葬之遺灰未遂罪判處陳男10月徒刑。

陳男於法院審理時主張,他在每年清明節都會事先去清潔牆壁的灰塵、紗窗,但當時自己帶的小狗亂跑,他就將水管放著去追小狗,才忘了關水龍頭。

二審審理認為,宗祠大門與門檻間的縫隙很小,水管要被擠壓才可能放進去,若隨意丟置水管,不太可能剛好讓水管卡在縫隙。

法院審理,陳男當天沒帶任何清掃工具,案發當時宗祠建築物的外牆、建築物大門外部地面等處都沒有大量水漬、水痕,不採信陳男說詞。

法院二審審酌陳姓男子身為陳氏宗親一員卻想損壞遺灰,犯後還否認犯罪,依損壞直系血親尊親屬火葬之遺灰未遂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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