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1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24元,並於101年6月5日由董事會訂定分派股息基準日為101年8月11日。二、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8月7日起至同年8月11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5天;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1年8月6日(星期一)16時30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47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截至101年8月6日郵戳為準。三、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現金股利預定101年9月3日(星期一)發放。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