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92.公司名稱:安泰商業銀行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第七屆第22次董事會通過之100年度特別股股息、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作業時程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100年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6號所提列特別股股息新臺幣398,786,963元,及100年度盈餘分配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新臺幣1,007,806,504元,每壹股普通股配發0.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責。預計於101年8月1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