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8歲的黃男在今年4月間到大陸深圳某家酒店向友人綽號「阿東」男子取得K他命第3級毒品1包約5公克重。
隨後,黃男將毒品夾帶在隨身手提包內,搭飛機抵達台灣的台中機場,在機場入境大廳遭查獲。
黃姓男子辯稱,他並非販運毒品,K他命是友人交付託放,他持有放置隨身提包內而忘記,因趕飛機不小心就帶回台灣。
檢察官認為,運輸毒品是指搬運輸送,縱使是短程或零星持有、運送,都成立運輸毒品罪,而非罪責較輕的持有毒品罪,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運輸毒品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8歲的黃男在今年4月間到大陸深圳某家酒店向友人綽號「阿東」男子取得K他命第3級毒品1包約5公克重。
隨後,黃男將毒品夾帶在隨身手提包內,搭飛機抵達台灣的台中機場,在機場入境大廳遭查獲。
黃姓男子辯稱,他並非販運毒品,K他命是友人交付託放,他持有放置隨身提包內而忘記,因趕飛機不小心就帶回台灣。
檢察官認為,運輸毒品是指搬運輸送,縱使是短程或零星持有、運送,都成立運輸毒品罪,而非罪責較輕的持有毒品罪,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運輸毒品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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