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對撞死 家屬求償遭駁回

台灣好新聞/
13 年前
iLife100/台中報導

酒駕害人又害己!台中市吳姓婦人99年2月淩晨4時酒後駕小客車,在旱溪東路由北往南行駛,與旱溪東路由南往北行駛的張姓婦人發生對撞,結果吳婦死亡,張女受傷,2車嚴重損毀,吳婦家屬向法院請求張女賠償300餘萬元撫養費及精神慰撫金,法官判決張女不需負賠償責任,吳女的繼承人可能還要面對張女求償。。

法官表示,車禍經過鑑定,是吳婦酒駕後無法安全控制,案發時吳婦高速駛入對方車道,正面對撞張女小客車,張婦閃避不及,經國立交通大學及台中地院交通事故調查卷見解相同,吳婦體內酒精濃度過高,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張女的小客車無肇事原因,張女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酒駕不但保險不賠,也常是車禍肇事的主因之一,很難獲得賠償。且依法論法,此案張女也受有極大傷害及財損,依法她有權對吳婦繼承人提起損害賠償,要求吳女繼承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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