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下午主持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聽取內政部「跨境婚姻中兒童權之保護」專案報告後,作以上表示。
陳(沖)要求內政部針對未與台灣建置司法互助機制的國家,發生跨國(境)兒童監護權爭端,以及兒童遭父或母非法移置國外,能否在出境時認定並掌握,研議明確的原則及作法後提出報告。
內政部報告指出,政府未來將從事前預防及事後處理兩方面處理跨國(境)兒童監護權的紛爭。
事前預防方面,內政部說,將透過法院裁定限制爭端當事人出境,如兒童已被帶出國(境)外,將循外交途徑或雙邊協議(司法互助)機制處理,以解決紛爭。10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