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巨擘科技自7月20日起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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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日期:2012年 7月18日主旨:公告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股票代號:8053)自101年7月20

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且採

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公告事項: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7月18日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具狀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6款「依公司法第282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者」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