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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保金 法院發還407萬

中央社/ 2012.07.18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陳亦偉台北18日電)因力霸案偽造文書罪入監服刑20天的東森集團董事長王令麟,今天出獄,他先前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返還新台幣3.5億的保釋金,法院今天依比例發還407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王令麟在力霸案另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尚未判決確定,依法不能發還全部保釋金,僅能就已定讞及服刑完畢的部分,依比例發還。

高院以先前王令麟違反證交法等部分遭二審判刑5年8個月為基準,算出天數為1720天,扣掉王令麟遭羈押的345天,再以20天約占1720天的0.016,乘上整個保金3.5億,算得應發還的金額為407萬元。

至於王令麟希望解除每天向轄區派出所報到的聲請,則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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