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8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說明100年度年報第12頁,第47頁,第104頁之資料6.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