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22歲的被告與潘男是自幼熟識的朋友,潘男在民國100年9月帶自己的女友及被告回老家,與被告先到隔壁鄰居家中喝酒聊天,女友則到潘男房間睡覺。
酒後,潘男先返家,在客廳睡著;被告後續返回,到潘男房間睡覺,發現房內黑暗,潘男女友熟睡在床,竟趁機性侵。
潘男女友在半睡半醒間不知抗拒,過程中醒來,發現有異,拿手機燈光照射,發現被告正摸黑穿褲子要離去。
事後,女子向潘男哭訴遭性侵,訴警偵辦。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被告徒刑4年,被告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以被告犯後坦承,並與女子達成民事和解,女子也願意原諒,而判處被告徒刑2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