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182.函請補正期限:101/07/18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0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6、58、71頁部份資料。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修正後之股東會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