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本公司經101年5月18日股東常會及101年7月10日董事會決議100年盈餘分派案,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5元。二、茲訂定101年8月10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預定於101年8月24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 其配發現金股利者,除有登記銀行帳號者,於101年8月24日(星期五)匯入貴股東帳戶外,其餘均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發放,但留有匯款帳戶者,不足匯費或無匯款帳號者不足郵費者,則請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