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也強調,縣市合併之後,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地勇公司高達15次,但其堆置情況依然沒有改善,此違規行為亦引起地檢署的重視,在2月23日地檢署環檢警的會議中,建請環保局積極管制。
環保局隨後於3月15日舉辦跨局處會勘,確認該公司堆置問題嚴重,為避免造成料堆持續擴大,日後產生更嚴重的污染及清理問題,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規定,以行政指導方式,通知上游廠商以源頭管制,相關決策過程,沒有受到任何外力影響。
至於6月初發文取消源頭管制的原因,環保局也說明,考量市府5月17日已邀集各相關局處,辦理地勇公司會勘,會中決議限期於6個月內完成全部農地移除,此獲地勇公司當場承諾(並於同年5月31日檢送清理期程計畫書),基於地勇公司有積極清理之誠意,並已回歸所屬相關主管法令,行政目的既已達成,無繼續行政指導之必要,才會發文取消源頭管制。
李穆生局長強調,加強對地勇公司的管制,是出自於勇於任事的積極作為,絕對可以坦然面對外界的檢視,但對於經濟部國營會專案小組,在未與環保局人員洽詢情況下,就逕行判定的作法,表示不解與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