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正積極規劃研議「環境責任法」草案,擬立法強制企業投保「環境責任險」。環保署將先列管2000多家高污染業者強制投保,預估最快明年上路。
環保署表示,鑑於環境損害的發生常綜合各種肇害原因結合累積而成,受限於因果關係認定不易、被害人舉證困難、損害數額過鉅及加害來源不明之情形,致使受害者或環境損害無法獲得適當填補,另依據環境基本法第33條第2項:「中央政府應建立環境相關之緊急應變、損害賠償、補償及救濟制度。」之規定,因此環保署表示,研議「環境責任法」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長黃萬居表示,正研議「環境責任法」草案,擬立法強制企業投保「環境責任險」,目前環境責任保險及相關基金的初步規劃包括,「強制人身財物損害責任保險」、「強制自然資源損害責任保險」、「人身財物損害補償基金」及「自然資源損害回復基金」等4部分。
黃萬居指出,上述第1項採推定因果關係方式處理,要求列管對象強制投保,並訂定賠償金額上限(包括個人及整體事件),公害理賠預定每人將不少於新台幣150萬元或200萬元,讓受害人能迅速獲得保險給付。
環保署長沈世宏預估,立法後將可透過「保險」制度,處理公害損害賠償。這將會是國內首度規劃要求廠商投保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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