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中旬豪大雨與泰利颱風後,縣府勘查水稻損失申請農損現金救助,但農糧署以損害程度未達二十%標準駁回,因嘉縣水稻災情,比嘉市嚴重,嘉市通過,嘉縣被排除在外,引發嘉縣稻農群情憤怒。
縣府為維護稻農權益,經向農糧署反映後,並提出申覆,改專案申請,經重新勘查,農糧署審查結果日前出爐,全縣十四個種水稻鄉鎮,僅太保、朴子、溪口三鄉受損水稻田,每公頃可獲現金救助八成、一萬四千四百元補助,減輕稻農損失。
大林鎮稻子災損慘重,卻未獲得補助,稻農憤怒表示,太保被害水稻田一百五十公頃,受損程度二十%;朴子被害水稻田八十公頃,受損程度約二十%;溪口被害水稻田二百五十公頃,受損程度約三十%,都比不上大林水稻田被害三百餘公頃,受損程度三十%,除質疑農糧署審核毫無標準,還遷怒公所爭取不力。
縣府說,中央這項審核結果,讓人不解與訝異,除已緊急召集大林等鄉鎮農業課研商對策,並向農糧署提申覆,希望農糧署體恤農民,公告嘉縣為現金專案補助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