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及本公司101年5月30日股東常會、101年6月27日董事會決議。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0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 23,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31,000,000元,於101年06月18 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989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金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4.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7.F401010國際貿易業 8.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 本公司資本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億元整,分為貳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整,分次發行;減資前普通股股票115,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 額新臺幣1,155,000,00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中壢工業區自強一路5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本公司設置董事5至9人,本任為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 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民國99年01月29日訂立,民國101年05月30日第2次修訂。(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新台幣924,000,000元,分為92,4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 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23,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231,000,000元。 2.減資比率:20%,依減資換發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 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每股退還股款新台幣2 元。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 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 以面額承購該股份。(九)減少資本緣由: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十)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一)股票簽證機構:華泰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二)現金減資返還股本暨全面換發新股預計時程: 1.減資股票之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7月19日。 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7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29日。 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0年7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29日。 4.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24日。 5.減資後新股換發日:民國101年7月30日,採實體新股發行方式交付, 特此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三)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預計民國101年7月3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 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 額低於(或等於)匯費或郵資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十四)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於「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後印製現金減資換 發新股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請於收到前述換發 通知書後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 a.舊股票。 b.股東原留印鑑章。 (三)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未辦妥過戶,請於收到前述換發 通知書後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a.舊股票。 b.轉讓過戶通知書。 c.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四)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7-8266。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4:30(例假日恕不受理)。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