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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廟款競選 後龍鎮長被訴詐欺

中央社/ 2012.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苗栗縣後龍鎮長鄭家定涉嫌在擔任鎮內福寧宮主委時,向管委會謊稱替地方籌措活動中心配合款,詐取廟款作為競選鎮長之用,今天遭苗栗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

起訴書中指出,現年55歲的鄭家定因擔任苗栗縣後龍鎮福寧宮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自民國93年至97年間,多次詐領廟方存款,私自挪做個人周轉及競選鎮長之用,總計前後詐取金額約430萬元。

起訴書表示,由於廟方存款須由主委、副主委及會計、總務4人一起蓋印才能領取,鄭家定在民國93年間,以協助興建當地福寧里社區活動中心,需籌措地方配合款為由,連續3次騙得其他3人共同蓋章,共領取280萬元,得手後用做個人資金周轉。

檢調單位查出,鄭家定隔年競選後龍鎮長時,為避免遭人非議,先將款項匯回福寧宮帳戶,幾天後再以「福寧宮新建活動中心配合基金」名義向福寧宮借出280萬元款項,挪作個人競選經費;民國97年又以同樣手法向廟方副主委、會計、總務等人謊稱活動中心還需要150萬元配合款,否則無法興建,再次詐得150萬元。

案經苗栗縣調查站查獲移送偵辦,檢方傳訊鄭家定及福寧宮管委會幹部、後龍鎮公所職員等多人,今天偵查終結,依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將鄭家定提起公訴。

後龍鎮長鄭家定得知消息後表示,福寧宮有意籌建活動中心、會議室已久,他因擔任主委,主張預先提領相關款項做為推動興建經費;只是後來縣府、公所提供的經費足夠,無需額外配合款,又正巧遇到選舉需臨時周轉,才暫時先將廟款拿來周轉。

鄭家定說,當時想法很單純,只是時間巧合遇上選舉,才會遭人檢舉;他指出早已承諾推動興建活動中心所有剩餘款項將全數歸還福寧宮,但廟方開會完全沒有書面記錄,讓他百口莫辯,對於遭到起訴,他願尊重司法,再和律師研議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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