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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童致癱 印看護判6年定讞

中央社/ 2012.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一名印尼籍女看護不滿雇主1歲多的女兒吵鬧不停,就推她頭,導致女童重心不穩頭撞地,送醫後右半身癱瘓。最高法院今天依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有期徒刑6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看護於民國99年8月底從印尼引進,受雇於住在新莊區的陳姓男子家中,負責照顧陳男的女兒。

判決書指出,年僅22歲的女看護欠缺耐性,曾因女童哭鬧不止就咬女童大腿、臀部,去年1月17日幫女童洗澡後,又因女童吵鬧不停、將玩具弄亂,一氣之下猛力推女童頭部,女童因重心不穩倒地,頭撞擊地板。

陳姓男子當晚返家後,發現女童昏迷且女看護正在處理女童的嘔吐物,趕緊將女童送醫急救。女童經手術後,因顱內出血導致右半身癱瘓,還因腦傷造成肌肉痙攣張力,影響行走等,陳男報警處理。

女看護於審理時表示,那天女童一直鬧、一直哭,她不曉得要怎麼做,就「很不耐煩地推她的頭」,她跌倒後頭撞到地上,坦承傷害女童。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襁褓幼兒,父母希望之所寄;收涎抓週,無非期待心肝寶貝能健康長大。法院認為女看護離鄉背井,來台工作,卻僅因自己一時情緒宣洩就施暴,使女童受有終身難恢復的損害,也造成陳姓夫妻一輩子心頭的痛楚,依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她有期徒刑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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