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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騷性侵學生 老師續聘、教官順利退休/學校輕縱狼師 家長痛心

自由時報/ 2012.07.1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林曉雲/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最近接獲花蓮縣男老師涉性騷擾女學生、雲林縣男教官涉性侵害男學生案,兩案都被當性騷擾案處理,前案狼師續任教,後案狼教官火速退休;陳學聖質疑,學校與地方教育機關「輕縱狼師,包庇失職」。

家長指上月提申覆 校方沒回應

陳學聖昨在立法院電話連線花蓮縣「N」先生,指控某國小男性體育老師,兩年前涉嫌於課間休息在體育器材室,關門上鎖拉下門簾後,將N先生時為四年級的女兒拉坐大腿上,強制猥褻胸部造成疼痛感;女學生不時要起身,卻被壓制,「完全違反小朋友意願」,事後還要求女學生不得告知他人。

N先生說,去年十月從女兒日記發現受辱遭遇,顧及其名譽、意願而隱忍,但這段期間,狼師持續與她交換日記,表達喜愛之意;他發現情況不對,今年二月向校方反映,經性別平等、教師評審等委員會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不當,有損校譽」,記兩小過。

N先生指出,狼師雖被行政懲處,卻非按教育部規定的標準作業程序,他六月廿九日提申覆,校方迄今沒回應,校長甚至咆哮以對,狼師也仍在同校任教。

涉案教官退休後到育幼院當義工

陳學聖另提及,雲林縣某高中教官,去年六月涉嫌性侵害體育班的男學生,致其身心受創,成績一落千丈,有自殘傾向;該教官十一月申請於今年二月順利退伍,校方三月才通報此案,調查後以性騷擾結案,明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校方雖要求該教官寫道歉信給被害人、參加八小時性平課程,但因其已退伍,毫無拘束力,對受害男生也無賠償,還到財團法人雲林縣一家育幼院當義工。

立委要求落實建檔列管、跨校通報

陳學聖強調,全國每年通報校園狼師傷害學生約四百件,平均一天一件。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經查性侵害屬實者,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認定性騷擾者,僅需向被害人道歉並接受性平教育。部分性侵害案件為規避較嚴規定,逕以性騷擾結案,讓高度再犯之虞的狼師繼續在校工作,嚴重忽視學子身心傷害、成長陰影。

陳學聖表示,他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將比照國防、外交機密,了解教育部是否詳查及究責狼師,落實建檔列管、跨校通報,杜絕狼師續以其他身分、名義接觸或傷害學生。

教部將督促各校落實處理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楊玉惠表示,性侵當然解聘,性騷擾則依情節而有不同處分,且發生案件後要呈報主管機關,因此學校不太敢把性侵作假「大事化小」變成性騷擾,事實上也有數件性騷擾案因情節重大,老師被解聘。教育部會督促各級學校落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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