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修法自律 列入強制信託對象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林益世貪瀆案引發震撼,尤其林在立法委員任內即可能涉入不法,不少立委認為應透過修法強化自律。台聯立委黃文玲並促應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立委列進「強制信託」對象,她也呼籲在下週的臨時會進行討論,以改善外界對立委的負面觀感與形象。

現在立法委員雖要依法進行財產申報,但只要每年定時申報或財產變動才申報,較「強制信託」明顯寬鬆。

參與提案連署的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呼應說,這是「可以加以討論」。她說,在野方面正在研商臨時會應通過哪些急迫性法案的清單,除攸關地方財政的財劃法的修正草案外,其他如政黨法等陽光法案的配套,也該列進臨時會的優先議案。

律師執業二十年的黃文玲指出,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有關「強制信託」的對象,除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正副首長及直轄市與縣市首長外,卻沒有民意代表,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黃文玲說,她在今年三月提出修正草案,將「大法官、監察委員、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也列入強制信託的對象。但她坦言,在她親身尋求草案連署的過程中,部分立委「禮貌性加以婉拒」,還說:「這樣好嗎?」

參與這次修法連署「唯一」的國民黨立委邱文彥認為,他個人曾在行政機關服務過,所以,「強制信託」對他完全沒有問題。

民進黨立委劉櫂豪也表示,雖然「強制信託」沒有辦法真正杜絕將錢私藏的不法行為,但是透過修法增加立委財產的透明度,不僅提高了立委行使不法的「困難度」,也有助於增加社會對民意代表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