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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運:本公司公告辦理減資退還股款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6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6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1/06/18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1/07/12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A.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55,00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924,000,000元。 B.本公司減資前流通在外股數為115,500,000股,減資後流通在外股數為 92,400,000股,減資股份為23,100,000股。 C.本公司減資前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8.94元,減資後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3.67元。 (以101年第1季季報為計算基礎)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A.本公司本次辦理減資金額為新台幣231,000,000元,以目前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1,155,000,000元,流通在外股數115,500,000股為計算基準,現金 減資比率為20%,每股退還新台幣2元,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總計銷除股 份總數23,100,000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現 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 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 B.減資股票之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7月19日。 C.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7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29日。 D.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1年7月20日起至民國101年7月29日。 E.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24日。 F.減資後新股換發日:民國101年7月30日,採實體新股發行方式交付,特此公告 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G.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H.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預計民國101年7月3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 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低於( 或等於)匯費或郵資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 I.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於「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後印製現金減資換發新股通 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請於收到前述換發通知書後 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a.舊股票。 b.股東原留印鑑章。 3.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未辦妥過戶,請於收到前述換發通知書後 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 a.舊股票。 b.轉讓過戶通知書。 c.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4.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7-8266。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4:30(例假日恕不受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1)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101年0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6989 號核准在案。(2)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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