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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達: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暨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募集期限延長至101年10月18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6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 本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新臺幣1,005,000,000元及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新臺幣1,000,000,000元,合計總額上限新臺幣2,005,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426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由於近期國內外政經情勢變化,致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行情變化不定,為掌握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募集完成可行性及增加訂價時機之彈性,以維護股東權益,故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時間延長募集期間至六個月,並於101年7月16日獲該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801號函核准備查在案,特此公告。(2)有關本次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轉換公司債發行相關日期及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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