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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勞工權益 NGO籲放寬家庭照顧假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7.16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7.16 公民記者張筱嬋/台北報導

根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最新調查顯示,台灣現有37%的家庭照顧者必須兼顧工作,其中有26%為全職工作者,11%須兼職工作,而因照顧家人選擇離職或退休的比例約為21.5%,顯示許多照顧者除照顧失能家人外,還必須顧慮家庭經濟。立委尤美女辦公室副主任曾昭媛呼籲,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越來越多家庭面臨到長期照顧問題,國家應制訂友善照護的政策。

12日新頭殼「一個不能少」節目,邀請到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陳金玲監事、尤美女立委辦公室曾昭媛副主任,以及新北市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陳義武理事長,也是家庭照顧者,一起現身說法。

陳義武說,父親中風之初,他仍在就職中,照顧問題成了家中最頭疼的事情,不能不開始思考要提前退休或是請人照顧父親,掙扎與討論後,決定還是繼續工作,擔起家中經濟責任,照顧則由家人輪流。

所謂「有職照顧者」,即一邊照顧家人,一邊還需要兼顧工作。陳金玲表示,相信企業中必定隱藏著許多像陳義武這樣的有職照顧者,過去家總透過諮詢專線及教育訓練中發現,有職照顧者們多不知照顧資源及技巧,以至於增加照顧壓力,進而影響工作,選擇或被迫離開職場,回到家庭中扛起照顧工作,能夠再回到職場上的照顧者寥寥無幾。

陳金玲強調,企業主應能看見員工需要,以穩定員工家庭為導向,若員工家庭狀況穩定,就能夠增加員工對組織的向心力及服務熱忱,相關配套措施皆可與相關NGO合作,提供福利諮詢或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亦或給予彈性工時或彈性上班地點等福利措施,讓員工無後顧之憂,兼顧照顧與工作。

陳金玲指出,目前台灣雖有規劃長期照顧服務,但使用率不高、供需不平衡,例如日間照顧中心的設置,並非每個鄉鎮市區都有。許多有職照顧者必須舟車勞頓花費時間精力送家人至中心後上下班,除增加接送的交通意外風險,也增加照顧者的身心負荷和時間壓力。

曾昭媛說,有職照顧者並沒有適當的「家庭照顧假」,目前依性別平等法第20條規定:因颱風等天災出現「停課不停班」的狀況;且照顧12歲或國小以下子女,就可請「家庭照顧假」,但對家庭中有身心障礙者或老人,並不適用,條件限縮且公務員與勞工福利不對等。

曾昭媛表示,現行規定中,勞工一年有7天,併入事假計算,且無給薪,反觀公務員7天中有5天給薪,依勞委會2011年調查的各事業單位當中,高達32.5%的公營單位曾有人員申請過「家庭照顧假」;只有5.7%的民營單位曾有人員申請,曾昭媛認為,可見薪資之有無,確實與民眾是否申請「家庭照顧假」,有高度關連性。

曾昭媛呼籲,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有越來越多家庭面臨到長期照顧問題,國家能否給予照顧家庭相對友善政策,是當下的關鍵,希望能夠整併各類型照顧假,如育嬰假,擴大家庭照顧假適用範圍,照顧廣大勞工權益;同時也希望有職照顧者們能夠正視與爭取自己的權益,共創美好的生活品質。[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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