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統計無薪假通報及實際實施人數均為1073人,而截至7月15日止,勞委會累計,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20家,通報及實際實施人數均為610人。
雖較上期增加3家事業單位,惟通報及實際實施人數均減少463人。勞委會表示,仍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並協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維勞工權益。
勞委會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