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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女消防員 酒駕男判1年

自由時報/ 2012.07.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 41歲男子陳熙發酒後駕車撞傷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賴女送醫後左小腿截肢,板橋地方法院昨日審結認為,陳已允諾分期賠償250萬元達成和解,賴也願意給他機會自新,最後依過失重傷害、公共危險罪各判8月及5月徒刑,應執行1年,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及提供公益機構團體40小時義務勞務。

緩刑5年 須接受保護管束

賴文莉去年9月30日午夜與同事張根培在三重重新橋往新莊方向處理車禍救護時,遭陳熙發駕車直接撞擊雙腿,經送醫急救左小腿因開放性骨折最後不得已截肢。陳男經警方酒測發現濃度高達0.65,被依過失重傷及公共危險罪移送。

賴文莉事發後認為,現場員警未善盡交通管制及警戒,控告肇事陳男及當時處理車禍案件的3名員警過失傷害,並擬向陳求償1200萬元,板橋地檢署依法將陳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而3名員警部分,則認定他們處理前案車禍,排除後任務解除就離開,與賴遭撞事件無因果關係,獲不起訴處分。

承審法官認為,賴文莉及同事當時皆身穿反光背心,救護車輛有開車頂警示燈停放在外側車道,陳男酒後開車竟疏於注意,罔顧公眾安全,過失甚明。但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與賴文莉達成包括強制險理賠金共250萬元和解,並依和解書分期賠償。

法官考量賴身心受創嚴重,將來仍有醫藥費、生活費及相關費用龐大支出,如貿然將陳判刑入監,恐怕會因此造成中斷賠償,對告訴人並非有利,最後給予緩刑5年,以啟自新。新北市消防局轉述賴文莉說法表示,因雙方已達成和解,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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