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60多歲曾姓惡男多次性侵同居人就讀小學的女兒,甚至和女童「談條件」,要求女童與他發生性關係,他才不再毆打女童之母,東窗事發後,他連夜落跑,被通緝8年後,去年初落網,彰化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且須強制治療。地院判決指出,女童上健康教育課後,了解自己遭遇的事,向老師報告,想不到男子從同居人那邊獲知警方介入調查,隨即畏罪潛逃,直到去年初才被警方查獲,面對調查。男子一度以女童當時指認他身上刺青時,並未提到陰莖上有刺青為由,意圖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