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與妻子育有三女,九十八年間,吳妻離家出走,留下三名女兒由丈夫照顧,卻讓女兒陷入狼父魔爪。九十九年六月間,吳男向年僅十五歲的大女兒恫稱,「如果不去置物間,就不讓妳睡」,大女兒擔心遭父親毒打,只好服從遭性侵。
吳男食髓知味,從九十九年七月到一○○年五月為止,以每周約一次的頻率性侵大女兒,共計得逞四十六次;另名十歲的二女兒,也曾在睡夢中慘遭父親脫褲性侵。
三名女兒不堪父親家暴,趁父親酒醉鬧事遭警方帶走時投靠母親;有天大女兒和二女兒發生口角,二女兒脫口說出「我要把妳和爸爸的事情告訴媽媽」,母親追問二女兒,才驚覺丈夫對女兒下手,氣得報警。
當時檢警原以為僅大女兒、二女兒受害,沒想到不到五歲的小女兒檢驗發現處女膜已消失殆盡,醫院研判是異物侵入造成,才知三個女兒無一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