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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基金可投資參與憑證

中央社/ 2012.07.13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金管會今天發函,放寬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可以投資參與憑證,增加基金的投資彈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參與憑證比較像是存託憑證(DR),由外國銀行包裝投資外國市場,連結當地市場的商品。

官員說,有些地區市場的限制比較多,像是大陸市場,透過投資外國銀行發行的參與憑證,基金投資就比較具有彈性。

投信業者解釋,參與憑證像是投資一家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但是有些國家如中國大陸、印度以及中東等地,對於外資的限制比較多,包含額度、投資者的標準等,必須藉由投資銀行包裝,間接投資當地的股票。

投信業者表示,目前投信投資大陸的最大限制,就是申請合格境外投資機構(QFII)的額度限制。

金管會表示,投信業者投資參與憑證有限制,參與憑證所連結標的以單一股票為限;參與憑證的長期債務信評應達A級以上。

金管會說,每一基金投資參與憑證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淨值)的10%;每一基金投資參與憑證所表彰股票的股份總額,應與所持有參與憑證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發行的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及認購權證或認股權憑證合併計算股份),不得超過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官員強調,若是投信基金投資的參與憑證連結的是大陸市場,也計入投資大陸有價證券不可超過淨值30%。

官員表示,若新基金要投資參與憑證,申請說明即可;但若舊基金要改變增加投資參與憑證,則必須受益人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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