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32.公司名稱:興達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太倉興達製罐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無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0980070144號函示,本公司之孫公司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金額超過規定或限額,應訂定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之改善計畫並按季公告。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1年5月24日出售並完成交割興達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太倉興達製罐有限公司,故自101年5月24日起,興達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及太倉興達製罐有限公司已非本公司之關係人。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