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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32.公司名稱:北儒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第三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通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業經民國101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100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元、股票股利1元,並擬自民國100年度盈餘及累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計新台幣(以下同)115,000,000元、配發股票轉發行新股計11,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2)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之持股比例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不足配發一股部份,股東亦可於除權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自行拼湊為一整股。配發或拼湊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承購。(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本次盈餘轉發行新股案,將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生效後進行。(5)嗣後,預訂之除權除息基準日及本增資案各項計劃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或事實需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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