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01年6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93,484,775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39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出租、出售業務。2.室內裝潢、設計及施工業務。(營造業除外)3.建築材料買賣及進出口業務4.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5.廣告企劃、設計業務。(特許業務除外)6.廣告代理業務。(特許業務除外)7.景觀設計及施工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營造業除外)8.土木工程之規劃業務。9.接受委託辦理市場調查。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674,352,250元,為467,435,225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304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609,200,000元整,分為560,92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1.以民國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934,847,7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3,484,7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股利為93,484,775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2.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配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減少分配股數。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用途:不適用。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30日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