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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作真僱用 找工作睜大眼

中央商情網/ 2012.07.1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新北市2012年7月13日電)新北市議員李婉鈺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近來發現有雇主和員工簽訂「合作契約」,規避勞基法規定,一名鄭姓女子薪水不但未達基本薪資,想離職還要賠償10萬元違約金。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台北市議員阮昭雄和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祕書長孫友聯今天召開聯合記者會,揭露「假合作、真僱用」合約陷阱,呼籲求職或打工者要睜大眼睛。

板橋一名鄭姓女子向李婉鈺陳情,她去年12月到台北市中山區一家美甲店應徵,老闆開出每月薪資新台幣1萬元、全勤獎金3000元價碼,並聲稱只要做滿3個月就能升講師,薪資提高到1萬9000元。鄭女表示,做滿3個月後薪資沒調,且一旦沒全勤,就不能領全勤獎金。

工作難找,鄭女選擇接受,雙方簽訂一份「合作契約」,但鄭女後來發現,公司非但沒有勞健保,每月還需扣3000元旅遊基金,每月等於實領7000元,「根本不能生活」。雇主並要求她前3個月每月簽下1萬元本票,做為教育訓練費用。

工作和生活壓力導致鄭女精神狀況不佳,出現憂鬱和自殘傾向,在今年5月提出辭呈,雇主則按契約內容規定,要求她賠10萬元違約金,鄭女也以薪水未達最低基本工資向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鄭女表示,和雇主調解過程,雇主主張,雙方簽訂的是合作契約而非勞動契約,因此不需要遵守勞基法規定。孫友聯說,這種情況並非個案,許多雇主為了節省開支,透過其他名目規避勞基法規範,實際上合約內容「沒有一條對勞工有利」。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陳聖聰說,鄭女的個案中,工作超時、未達基本工資等違反勞基法,每項可罰2萬至30萬元;鄭女被要求簽下本票違反就業服務法,依法可罰6萬到30萬元;雇主若直接從鄭女薪資扣10萬元違約金,至少能罰9萬元。

李婉鈺表示,勞工局有提供律師諮詢服務,民眾遇到合約問題,應仔細檢查、請教,而不是急著找工作「簽了再說」,到頭來吃了悶虧,還要花時間和雇主調解;而勞工局也應嚴加調查,公布違法店家名稱,以免更多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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