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即日起權證發行人向證交所申請發行之權證,經審核通過後,即得自權證發行日(即申請發行日次 1 營業日)起10個營業日內,於預定上市買賣日至少 2 個營業日前辦理上市掛牌事宜,以往必須等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辦理,新制實施後,權證約可提早 2 個營業日掛牌上市。
證交所指出,此項措施除可縮短權證發行日至上市日期間外,投資人更可提早約 2 個營業日在集中交易市場買到目前市場熱門標的之權證。
證券交易法第141條在今年 1 月 4 日公告修正後,證交所配合修正之法規,已於 7 月11日公告,對與權證發行人簽訂之權證上市契約,即日起由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修正為「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