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在2007年4月與華聯集團合資,在中國大陸開設第1家分店「北京新天地」,不料在9月就爆發經營權之爭,台籍主管全數遭解聘。
由於當初新光三越與華聯集團採50:50合資模式,如今出脫3成持股給華聯,等於將主導權全數交出,以北京新天地去年營業額約人民幣100億元為例,新光三越未來只能分2成利潤。
駱錦明指出,從新光三越在北京遭遇經營權之爭,再加上連SOGO百貨也在中國大陸遭遇問題,顯示簽訂投保協議的重要性,不過他也不諱言,投保協議是否真能保障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權益沒有絕對,台商在與陸資合資前應注重法律程序,他也打趣地說:「未來中國大陸律師的生意應該會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