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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反托拉斯訴訟 友達同意和解

自由時報/ 2012.07.13 00:00
共同支付171億和解金及罰款

〔自由時報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友達等面板廠涉及反托拉斯案,美國八大州間接購買人(消費者)在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團體訴訟,外電報導,友達原則上同意和解,將與樂金、東芝等廠共同支付五.四三五億美元(約一六三億台幣)的和解金。

友達︰賠償金無法透露 須法院核准

友達昨證實此事,至於須負擔多少賠償金?友達表示目前無法透露,將於法院核准後公告;不過,相關訴訟在財報上都已有所準備,預估此案不致對友達第二季或下半年財報帶來重大影響。此外,民事部分和解,也不會影響友達爭取對美司法部官司尋求無罪的布局。友達二十五日將召開法人說明會,揭露第二季財報。

外電指出,代表消費者向面板廠提起團體訴訟的舊金山律師艾利奧圖(Joseph Alioto)說,除五.四三五億美元外,上述業者也將向美國八州支付二七五○萬美元民事罰款,因此,累計和解金總額將達五.七一億美元(約一七一億台幣)。

艾利奧圖不願透露業者個別支付的和解金明細,但他表示,所有列為原告的消費者,將收到至少二十五美元(約七五○台幣)。這起訴訟案的消費者至少有二千萬人。

美國司法部二○○六年開始調查亞洲面板廠涉及聯合壟斷價格案,期間為二○○一到二○○六年;在三星率先轉當污點證人後,二○○八、二○○九年,LGD、夏普、華映、彩晶與奇美電相繼與美司法部和解,付出總額超過六億美元罰金,相關主管也被判六個月到一年半不等刑責,僅友達堅持無罪,與美國司法部進入訴訟程序。

美司法部於二○一○年六月,在加州北區聯邦法院以違反雪爾曼法(Sherman Act)第一項起訴友達,友達當時的副董事長陳炫彬與總經理陳來助、前營業副總熊暉親赴美出庭,卻遭扣押護照無法返台;今年三月陳來助與其他兩位主管獲無罪推論,但陪審團仍認定友達以及陳炫彬、熊暉有罪,友達不服、繼續上訴,目前法院初判尚未下來。依據美國相關法令,友達主管最高可能被處十年有期徒刑及一百萬美元罰金,友達則可能面臨最高罰金十億美元。

直接購買者部分 未來也傾向和解

此外,歐盟、韓國也相繼跟進提起反托拉斯調查,美國法院更發布命令,核可直接購買者(經銷商、零售商)與間接購買者可對面板廠提起團體訴訟,這次友達原則上同意和解的,就是八大州政府代消費者提出的團體訴訟;至於直接購買者的部分,今年四月法院已進入審理程序,若無意外,友達也會朝和解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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