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管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指出,果汁含量十%以下的產品屬於「風味飲料」,並非果汁;食管局近年積極透過飲料公會宣導廠商要標示果汁含量;對於立委要求「強制標示」,會再討論可行性。
董氏基金會選擇市售六十種果汁含量低於十%的飲料,分別針對成人與國小孩童進行調查,詢問「從包裝上你認為此瓶飲料中是否含有果汁?」以及其含量多寡。
董氏基金會營養師尤宣文指出,調查結果顯示,成人誤解指數約三至五成,孩童則高達六成至八成三。其中易誤導的前十名飲品排名中,檸檬茶、檸檬紅茶等完全不含檸檬原汁、但有檸檬口味的飲料就佔了五成以上。
董氏基金會發現,易產生誤導的原因,包括包裝上使用真實的水果圖片、有水果名字的品名等。建議包裝設計不使用真實水果圖片、品名以水果「風味」作標示;或在明顯處標示果汁含量,避免讓消費者產生「水果圖案越大、越多,其果汁含量也越高」的錯誤認知。
王育敏說,衛生署應該修改行政命令,要求果汁含量十%以下的飲料也得標示,「這是廠商誠實負責的作法」。
不久前才揭發「蘆筍原汁含量騙很大」的行政院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包裝標示與事實不符已屬詐欺行為,可能涉及刑責,過去也有檢察官主動詢問類似問題,呼籲業者應誠實標示。
台灣太古可口可樂表示,公司所生產的芬達葡萄、橘子汽水在包裝上皆有標示「橘子口味和葡萄口味」,同時在包裝前方特別標示「無果汁」。授權生產立頓檸檬茶和特選檸檬紅茶的聯合利華也強調,茶品在包裝上都有標示「調合檸檬口味」,一切皆符合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