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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沒繫安全帶 下月起開罰

自由時報/ 2012.07.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黃敦硯、錢利忠、蔡偉祺/綜合報導〕家中有小孩的家長請注意,八月一日起,家中有四至十二歲,或十八至三十六公斤的兒童,乘坐小型車時必須繫上安全帶,違規將開罰一千五百至六千元。

交通部昨天偕同靖娟基金會聯合宣導此一交管新措施。交通部道安會執秘謝潮儀表示,零至一歲或十公斤以下嬰幼兒須使用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一至四歲或十至十八公斤幼童則需使用幼童用座椅,四至十二歲或十八至三十六公斤的兒童,若繫安全帶不勒頸者即可直接繫安全帶,兒童如果身型小會勒到脖子,則請搭配使用學童用座椅。

4歲以下或不到18公斤 須用幼童座椅

靖娟基金會董事長林志嘉表示,美國研究顯示交通事故中後座未繫安全帶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二.七倍,國內警政署統計 交通事故中未繫安全帶的死亡率是有繫安全帶的三.六倍。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報告更指出,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有效降低兒童在車禍撞擊後傷亡達七成以下,未乘坐兒童安全座椅的嬰幼兒傷害程度則是有乘坐安全座椅的八倍。紐西蘭及英國也都有相關嚴格規定。靖娟執行長林月琴則建議家長保護兒童五步驟,確認安全標章、試試安全帶、確認不勒頸、加裝學童椅、安全又舒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四歲以下且十八公斤以下兒童,若沒使用安全座椅,處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罰鍰;逾四歲或逾十八公斤,沒有繫妥安全帶者,一般道路處一千五百元罰鍰、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則處三千至六千元罰鍰。

違者罰一千五百至六千元

此外,二月起已針對成人於車輛後座未繫安全帶首先開罰,謝潮儀指出,過去五年間,台灣汽機車增加二百一十萬輛,但警政署統計,交通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死亡的人數逐年減少,民國一百年已比九十六年少了一○二三人,儘管有民眾抱怨不便,且認為市區車速慢似無必要,但從統計數據看來,確有正面效益。

警政署統計,全國各警察機關於二到六月期間,一共取締八五四四件後座未繫安全帶案件,其中六九五四件是取締駕駛人,另有一五九○名乘客因不聽駕駛勸告而遭開罰。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吳郡卿表示,汽車張貼深色隔熱紙,是第一線員警認為執勤最困難之處,因此多是從一般酒駕、或各類交通臨檢勤務中,趁車輛停妥、車窗降下時,順道查看;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勢清表示,開罰初期民眾難免有反彈或抱怨,但現在多數民眾已逐漸養成習慣,抱怨和開罰的情形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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