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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外拍賣淫 蘋果記者涉誘拍被訴

自由時報/ 2012.07.13 00:00
檢認定誘少女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蘋果日報記者劉文淵被檢方指控假借揭露地下不法攝影名義,以奉報社長官指示之名,隱身「台灣天使攝影」當會員,卻與板主王德興等僱用少女拍攝露三點猥褻照片,檢察官認為劉某主動引誘少女做出猥褻、邀約口交、引誘邊拍邊口交,這非揭露不法,而是自己違法,昨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劉文淵、板主王德興、會員,共3人。

多次誘拍露點照

起訴書指出,王德興於97年在網路上設立「台灣天使攝影」網站,自任板主,對外徵募外拍模特兒,召集攝影同好拍照,會員每次收取2000至2500元,王德興支付模特兒出席費每次1萬至1萬2千元,多次在台中市西屯路王承租的「台灣天使攝影棚」等地,若會員人多,則移師戶外或摩鐵拍攝。

劉文淵、林佳鋒在97、98年陸續入會,98年4、5月,王德興接洽平面模特兒小君(化名,未滿18歲),由劉文淵在台北對小君面試,幾天後劉文淵載小君南下「台灣天使攝影棚」拍照,總計有5次對小君進行至少露三點的猥褻拍照;同年10月,小米(化名,未滿18歲)應徵,至99年1月,被告等人也對小米進行4次至少露三點的猥褻拍照。

裸照外流 女模毆板主

後因另一名林姓成年模特兒的裸照被PO上網,她率眾到該攝影棚打人、索照片,並在台北告王德興,案轉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在上述攝影棚搜索查扣上述被害人裸露照片;王德興坦承找少女拍照,但供稱已向會員重申照片一律不准外流,外流照查出是林佳鋒的數位相機所拍,林供稱被駭客入侵才流出。

劉文淵則否認拍未成年女子猥褻照,並指自己是記者,依長官指示追查有無賣淫不法,且每次露點時段,他都迴避不拍。

少女稱記者暗示交易

但2名少女證稱,劉文淵就是常載她們南下拍照的「陳大哥」,曾拿口交影片給她們看,問她們要不要進一步?會更好賺,還說片中男主角是他;有一次劉又追問口交要多少錢?怎樣又多少錢?強調都比拍照好賺,她們認為劉在暗示要不要性交易;劉也曾找她們在台北拍,且只有劉一人掌鏡,還說他邊拍邊做,可以加錢,又拿照片給她們看,問她們有沒有興趣學這樣子。

檢察官曾找劉文淵的黃姓長官接受警訊,黃供稱,有叫記者深入了解,但要求不能違法,因劉拍回的都沒有新聞價值,案子就結了。

檢察官認為劉文淵所為顯然逾越新聞採訪之界線,已涉不法,且劉事後並未報導揭露相關不法,所辯不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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