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喊冤表示,此案從頭到尾就是烏龍的官司,希望循司法途徑討回公道,對司法目前的結果感到失望白。
從事汙水處理工程的黃鄭元(五十歲),與張姓前妻於八十九年二月起雇用尼印籍女看護工阿蒂(化名),兩人被控於同年六月起虐待外勞,包括毆打、強迫喝馬桶水、要跪著對雇主說話、睡廚房、睡陽台,並以各種理由苛扣薪水,其中有一個月,外勞只拿到兩塊錢。
黃鄭元還被指控以「不幫寄錢回印尼」、「把妳從四樓推下去」為要脅,多次趁深夜對阿蒂強制性交,甚至與妻子聯手壓制阿蒂,強迫她看兩人行房過程。
新竹地院一審將兩人分判十年與八年六月徒刑,兩人認為遭到冤枉陷害而不斷上訴與聲請重審,期間最高院更三審曾於九十九年三月以罪證不足改判兩人無罪。檢察官上訴後,去年六月的更四審再度駁回更三審判決,改判兩人六年及三年六月徒刑,並需接受強制治療,之後其律師雖代為聲請更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黃鄭元夫妻自認遭誣陷纏訟十餘年,今年二月要入監執行,已離婚的張女身心俱疲,已入獄服刑,黃仍堅拒入監。新竹縣警竹東分局員警昨趁他在超商影印資料時予以逮捕,並移送新竹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