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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新制 原民偵訊可律師陪同

立報/呂淑姮 2012.07.12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記得在美式影集中,經常會聽到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時會對警方說:「律師到場前任何問題都不回答」,但在台灣若要經由法律扶助管道尋求法律協助,除非刑事重罪,第一次偵訊時律師並不會到場陪同訊問。法律扶助基金會12日表示,法扶即將推行的「第一次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從15日開始試辦3個月,未來將協助具有原住民籍身分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師服務,到場陪同偵訊,並在過程提供協助。法扶基金會副秘書長曾前展說,以往法扶提供「第一次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限於重大刑案,輕案並未提供此服務。日後試辦的陪同到場偵訊,如果犯罪嫌疑人遭警方逮捕,可向警方要求提供律師陪同,訊問過程要等到律師抵達後才可以開始。曾前展說,此案為立院提出要求,法扶與警政署、法務部合作推行。上屆會期於《刑事訴訟法》修法時,原民籍立委要求,法律扶助應提供律師服務協助人民,不可讓民眾單獨面對陌生的警政司法體制。目前試辦僅適用於原住民族人。法扶說明,未來3個月中若有族人需要第一次檢警偵訊律師陪同的服務,可向警方要求,警方必須與法扶聯繫,並在4小時之內派律師到現場協助,才可開始偵訊。也就是說,如果族人以後碰到遭警方逮捕或是傳訊狀況,無論罪名種類,為維護自身人權,可要求警方派法扶律師到場協助,或撥打法服專線02-66328282要求法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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